******医院
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(试行)
1. 目的
******医院行业作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,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《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-2024年)》精神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要求,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。
2.范围
医务人员接待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用仪器设备、信息化建设、基本建设等宣传、推广的人员(统称“医药代表”)、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3. 定义:无
4.内容
******医院监督责任,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。
4.2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。
******医院网站下载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、物资供应科、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。
4.2.2 接待审批。药剂科、物资供应科、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纪检监察室备案,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,明确时间、地点、接待部门及人员。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,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。
4.2.3 规范接待。接待部门应当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进行接待。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,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四楼各会议室,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,包括分管院长、******医院纪检监察科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。
4.3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,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。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否则取消接待。
4.4 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、监控巡查。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的,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。
4.5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,一经发现,由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,全院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,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;涉嫌严重违纪的,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******************医院将终止合作,未付款项延后。
4.7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各职能科负责解释。
附件:******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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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13日